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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东莞一司机接到订单,乘客为一家三口抱着一个婴儿,上车后不久婴儿突然生病失去知觉。艾尔先生连续三次闯红灯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为此,他将被扣18分,罚款600元。交通警察说需要相关的医院证明,但是孩子的家人拒绝作证,说闯红灯和他没有关系。艾先生表示,虽然他不能理解家属的态度,但他并不后悔这样做。(十二月十四日北夜新视觉网)
一开始,我还被孩子的家人的态度吓到了。有人帮过你,不需要你感恩,也不需要你回报,但出面做个证明,为何如此简单的要求要被拒绝?连说闯红灯与自己无关,何止没有感恩之心,简直连基本的人性都丧失了。这种情况多了去了,今后谁还敢冒险去帮助别人?
与此同时,我也被司机师傅的热情所感动,想为他的义举和大度点个赞。但是我还是要说:师傅闯了红灯,虽然送去的是病人,仍然很不妥当,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违反了交通法规,所以应该受到处罚。

近几年来,关于车辆为救人而违反交通法规的新闻委实不少,有公共汽车,有出租车,也有私家车;有闯红灯,也有逆行,整个过程令人汗流浃背。这类事件,几乎每一次都会引起一些议论甚至争论。有一些人持这种观点,生命是最重要的,可以不顾一切去拯救他人;有一种观点认为,司机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不值得提倡。救即救,法即理,法不容变,任何违法行为都应依法受到处理。
毋庸置疑,闯红灯、逆行等,不仅是违法,而且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因此,对驾驶员自身及车内病人安全的威胁,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给其他车辆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出租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车辆(急救车,消防车等),它没有安装警告装置,不能提醒其他车辆避让。一次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病人住院时间可能会比晚了一段时间还要长。
所以,是不是说只能看着病人痛苦不堪,却看不出什么变化呢?任何事情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操作车辆的司机,要接受基本医疗和急救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对病人的情况做出基本判断,甚至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急救。此外,在类似的情况下其实还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打车将患者送到医院,还有一种是打急救电话,等待医护人员。驾驶员也可在同一时间按规定驾驶车辆,与急救车来的方向相向行驶,尽可能提高效率。
尽管情况特殊,必须尽快赶往医院时,也要必须要先报警,寻求必要的帮助。这是将风险最小化的唯一途径。应制定一系列包括旅客突发疾病在内的公共交通安全预案。
闯红灯毕竟是违法行为,不能因为它的“出发点是好的”就免除处罚,否则就违背了法治精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什么事,都不能超越法律,也不能作为例外。无可否认,现在存在着“法已死,人已生”之类的老观念,甚至连一些执法人员都这么认为,而且无限制地扩大了执法的裁量权。这种不符合人性的行为,同样伤害了法律的尊严,也会起到很不好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