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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工作,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被誉为“社会工程师”。
一、报考对象
1. 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组织、政法、总工会系统,民政、教育、卫健、人社、团委、妇联、残联等职工。
2. 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常职干部;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党员;村(集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常职干部。
3. 学校从事教育辅导、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关系调节、特殊问题或特殊群体学生服务、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人员,区属医院从事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健康教育、临终关怀、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等。
4.社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岗位职工。
5.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相关人员。
6.社会组织相关岗位人员。
7.企业社会工作方面的岗位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考试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 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四、证书查询和颁发
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办法国家另行规定)。
五、培训学习
(1)考试费: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以人事考试中心文件通知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2)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