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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李某因涉嫌一起轮奸案而广受媒体关注。在此过程中,李某母亲对儿子的溺爱已掀起一番热论。有评论说梦鸽对儿子的爱是畸形的,是溺爱,比如李某十四岁时,就送他 一辆宝马;李某拿着冰球棍追打保安,梦鸽到场后只是关心 儿子是否受伤,然后亮明身份,替儿子“摆平”。有人甚至认为,这场悲剧中,李某母亲扮演了特殊而重要的幕后角色。
同样身为人母,我认为,此时此刻我们不应该再指责这位母亲,也不应该“泄愤”般地期待严惩这个孩子。因为悲 剧已经发生,作为旁观者,只需静等法院 的最终审判。同时, 作为家长,我们都需 要冷静地思考自己 爱孩子的方式。心理学家弗洛姆曾经将母爱比作两种物质,一种是乳汁,哺育和抚养孩子成长,这是多数母亲能给予的;另一种是蜂蜜,让孩子学会爱生活,这是少数母亲能做到的。不难想象,李某并不缺乏第一种母爱,父母特殊的名人身份,富足的物质生活,相比其他孩子,他还得到了更多的保护和供给。然而这并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从撞车后打人到轮奸案,李某的生活并没有因优越的家庭环境而美好,反而一步步走入歧途。
大多数父母都觉得自己是爱孩子的,那么我们到底有多爱孩子?六年前曾看过作家王朔录制的一期<心理访谈>,节目中王朔与母亲有这样一段对话。
王:你爱我吗?
母亲:我爱你。
王:你有多爱我?
母亲:我永远爱你。
王:我不要这个,我犯了罪你也会爱我吗?
母亲:那你得去自首。
王:我不去自首你还爱我吗?
母亲:那不行,你得去自首。
王:你看你看,别连累你就行。我不自首,你就得犯包庇罪。
看了两个人的对话,我们似乎觉得王朔母亲做的并没有什么不对。然而真正面对这样的问题,是非易分,情难断,恐怕谁都避免不了两难情绪。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母亲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从心理层面,哪个母亲愿意亲手将孩子送进监狱?这段对话引发了一个思考:父母对孩子的爱有没有底线?或者说该不该有个限度?当一个大学生开车撞人之后,大喊一声“我爸是某某”之类的事件是不是在透露一个信息:即使在法律面前,父母也可以为我“摆平”。然而现实真是如此吗?如果不是,为什么那个大学生会这样认为?是不是平时家长出面做了太多不合规则的事情吗?
当然对于大部分家长来说,我们并没有特殊的身份地位、富裕的经济条件,但是我们是不是也经常以爱的名义替孩子“摆平”了很多事情。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爱孩子?
首先,不要让爱孩子变为爱自己。一个焦虑的母亲,为了让自己更安心,不让自己的孩子与别人交朋友;一个虚荣的父亲,为了让自己在朋友面前有面子,逼着儿子选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品牌服装、高级玩具、昂贵课程,这些也许并不是孩子的需要,更多的时候是家长的需要。如果将父母的需要强加到孩子身上,孩子的世界将变得复杂和浮夸。扭曲的价值观渗透到生理和心理都不够成熟的孩子们心里,必然会带来不良的个人习惯和社会行为。 其次,不要让爱失去了理性。曾经网上热传一个帖子<一位父亲写给梦鸽的一封信>,这封信中,有这样四句话,“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地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禁止儿子和朋友喝酒,但不会让他夜里12点还和朋友厮混于酒吧,也许我不能把他绑在家里,但至少我不会给他去酒吧消费的钱。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因为轮奸被抓,我会羞愧至极,因为我没有给他正确的性教育,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我不会再固执地告诉儿子,你没错,都是别人的错。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承担自己的罪责,认识自己的错误,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在入狱前我能教给他最后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当。”四个“不会”表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爱需要有一个底线,法律的,道德的。父母在孩子成长中担任了重要的教育角色,如果所传授的内容都是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又怎能期待孩子做出正确的事情呢?
最后,想谈一个很简单的道理,那就是孩子的成长“代价”不能由家长替代。家长不能做救火员,孩子与人打架了,挨老师批评了,闯祸了,父母立即出面或竭尽所能替孩子撑腰。这些都是徒劳,或者说只是暂时风平浪静,因为再严密的保护,也不能避免孩子遭受挫折:再严格的教育,也不能避免孩子做出错事。无论是身体的折磨,还是心理的痛苦,家长都不要试图去避免和替代,让孩子学会独立体验人生和承担责任才更重要。“让孩子们经历些痛苦以达到‘我’的境界”!